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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 行 辦 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武岡市委 武岡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域旅游發(fā)展的決定》(武發(fā)〔2018〕5號),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市旅游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全面促進武岡市旅游產業(yè)發(fā)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局從全市旅游產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條旅游產業(yè)發(fā)展扶持資金扶持范圍是對旅游市場開拓、旅游項目建設、鄉(xiāng)村旅游發(fā)展、旅游商品研發(fā)、旅游服務與質量管理提高和旅游人才培養(yǎng)培訓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為促進武岡旅游產業(yè)加快發(fā)展做出積極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設立旅游市場開拓扶持獎
(一)入境旅游扶持獎。年度內接待入境旅游者(含港澳臺地區(qū)人員及外國人)在武岡市內入住星級飯店1晚以上(含1晚)且游覽收費A級景區(qū)2個以上(含2個)的旅行社,按每人給予100元扶持獎勵。地接旅行社年度自主組織境外游客人數總量達到1000人次以上的為一個單元,每個單元獎勵5萬元。單個最高獎勵額不得過超過30萬元。
(二)旅游包機扶持獎。對接待旅游者在武岡市內入住星級飯店1晚以上(含1晚)且游覽收費A級景區(qū)2個以上(含2個)的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扶持獎勵:
對單次組織包機40人以上(含40人),國內旅游者按每人100元、入境旅游者按每人200元給予扶持獎勵。
(三)境內旅游扶持獎。對年度自主組織國內游客(不含邵陽市境內人員)在武岡市內入住星級飯店1晚以上(含1晚)且游覽收費A級景區(qū)2個以上(含2個)的旅行社,按每人給予50元扶持獎勵。
(四)旅游電商扶持獎。對年內通過網絡銷售平臺或在線APP輸送游客在武岡市內入住星級飯店1晚以上(含1晚)且游覽收費A級景區(qū)2個以上(含2個)的旅游電商平臺按每人50元標準給予獎勵。
第四條 設立旅游企業(yè)營銷扶持獎
(一)對年內按要求參加境外大型旅游會展的市內旅游企業(yè),給予每次每單位5000元扶持獎勵。
(二)對年內按要求參加境內大型旅游會展的市內旅游企業(yè),給予每次每單位3000元扶持獎勵。
(三)對年內承辦省級大型活動且對武岡旅游市場有強大推動力的旅游企業(yè),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扶持獎勵;對承辦邵陽市級旅游節(jié)慶活動或舉辦在國際國內有較大影響旅游活動的旅游企業(yè),一次性給予50萬元扶持獎勵;對承辦武岡市級有較大的旅游市場影響力和推廣力的活動,一次性給予10萬元扶持獎勵。
第五條 設立旅游星級飯店建設扶持獎
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扶持獎勵;
第六條 設立等級景區(qū)建設扶持獎
1.支持等級景區(qū)創(chuàng)建。對新評定為國家AAAAA、AAAA、AAA級旅游區(qū)的景區(qū)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扶持獎勵。
2.支持工(農)業(yè)旅游示范點建設。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工(農)業(yè)旅游示范點的景區(qū)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扶持獎勵。
3.對新建的A級、AA級、AAA級旅游廁所,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5萬元補助。
第七條 設立鄉(xiāng)村旅游發(fā)展扶持獎
1.對新評定為全國休閑農業(yè)與鄉(xiāng)村旅游示范點的給予20萬元獎勵;
2.對新評定為省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按武政辦函〔2017〕48號文件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5萬元扶持獎勵。
3.對新建成營業(y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鄉(xiāng)村民宿(客棧)按床位數500元/床位標準給予扶持獎勵。
第八條 設立旅游商品研發(fā)扶持獎
對在旅游主管部門或旅游行業(yè)協會主辦的旅游商品設計和研發(fā)評比中,獲得國家級前三名(等級)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扶持獎勵;獲得省級前三名(等級)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扶持獎勵;獲得本市級前三名(等級)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1萬元、5000元、2000元扶持獎勵。
第九條 設立旅游購物店發(fā)展扶持獎
對按地方標準,新評定為省級、市級的旅游購物示范店,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扶持獎勵。
第十條 設立旅行社發(fā)展扶持獎
1.對市內新注冊營業(yè)的入境游、國內游旅行社給予3萬元獎勵;對市內新注冊營業(yè)的出境游旅行社給予10萬扶持獎勵;
2.對新評定為省級五星級、四星級的旅行社,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扶持獎勵。
第十一條以上獎項每年評審一次。申報單位或個人必須在每年的1月1-30日內向市旅游局申報上年度的扶持獎勵,逾期視為自愿放棄。
第十二條市旅游局、市財政局會同市紀委監(jiān)委、市住建局、市農業(yè)局、市食藥工質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等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規(guī)定對有關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無異議的,市旅游局將審查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經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審定后,由市旅游局將審定結果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對按程序審定后的扶持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將扶持獎勵資金撥付到市旅游局,市旅游局自資金到賬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扶持獎勵資金下撥到申請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設獎項,因同一事實申請多種獎項而產生重復獎勵的,以最高獎勵為準,不予重復獎勵。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騙取旅游扶持獎勵資金。如發(fā)現上述違法行為,取消或收回其當年全部獎金,并取消該企業(yè)兩年內申報扶持獎勵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對全年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次或重大旅游服務質量投訴兩件以上的旅游企業(yè),取消當年申請扶持獎勵的資格。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2日暫試行一年,一年后根據具體情況再行修訂。
有了這個,武岡旅游會不會火?
(來源:湖南武岡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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