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佗城有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最終…

近年來,隨著龍川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因房價不斷攀升,一些未經城市規(guī)劃和管理部門批準、私占土地擅自建造的違法建筑也不斷出現(xiàn),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共安全和市容景觀。一定程度上,違法建筑成為了臟亂的源頭、糾紛的誘因和安全的隱患。在堅決打贏違法建設治理攻堅仗中,龍川充分發(fā)揮公安機關的“尖刀 ”作用,亮劍出鞘,以敢于擔當?shù)恼龤?、敢打勝仗的勇氣,依法重拳打擊違法建設行為,捷報頻傳。

今日,推出一起,因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權,而觸犯法律的案件,這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非法轉讓土地,牟取暴利,侵犯了國家土地管理秩序

案情介紹

2018年1月5日前后,犯罪嫌疑人鐘某芹伙同他人,未經批準,多次提議并擅自將位于佗城鎮(zhèn)高澗村紅三經濟合作社李屋門口2.6畝土地(魚塘),以253萬元轉讓投標方式,給鐘某國、鄭某、張某華永久性自由支配使用。

2018年3月16日,鐘某國、鄭某、張某華未經批準,擅自在紅三魚塘位置動工建房,動工期間,在縣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下發(fā)《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后,仍然繼續(xù)動工。直至2018年5月11日仍處于在建狀態(tài),且己建好十二層的樓房,占地面積647.5平方米,建筑面積7770平方米。

犯罪嫌疑人鐘某芹伙同他人未經批準,擅自在紅三魚塘位置建好的樓房。

2019年5月20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龍川縣國土資源局對鐘某國、鄭某、張某華下發(fā)了《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2019年6月25日,縣公安機關對縣自然資源局移送的案件線索進行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鐘某芹,是佗城鎮(zhèn)高澗村紅三經濟合作社組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土地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陳濤提醒廣大市民,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為了牟取暴利,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既侵犯了國家土地管理秩序,又損害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開發(fā),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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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龍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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