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山墓地性質芻議——兼論吐蕃族葬制

圖1 列山墓地位置示意圖

列山吐蕃古墓群,位于西藏自治區(qū)林芝市朗

縣(1959~1982年屬山南地區(qū)管轄)金東

鄉(xiāng)列村列山

①南坡。金東河自東南向西北流經列山南坡,匯入雅魯藏布江(見圖1)。墓群集中分布于東西兩個區(qū)域,目前在兩個區(qū)域內共發(fā)現并記錄各類遺存299處,具體為墓葬224座、殉葬坑38條(個)、建筑基址18座、石碑座1通、用以加固墓葬封土的墻址18處。其中,東區(qū)發(fā)現呈扇形分布的各類墓葬202座、殉葬坑21條(個)、建筑基址15座、石碑座1通、用以加固墓葬封土的墻址17處;西區(qū)發(fā)現各類墓葬22座、殉葬坑17條(個)、建筑基址3座、用以加固墓葬封土的墻址1處(見圖2)[1]。2001年,列山墓地被國務院公布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墓地自20世紀80年代被發(fā)現以來,先后有多位學者對其進行過研究,研究的主要問題有如墓地布局、墓地級別、墓葬形制、喪葬習俗及墓主身份等。對墓地級別、性質等問題的認識學界仍存分歧。以墓地級別的認識為例,恰白·次旦平措和趙慧民兩位先生認為,列山墓地的級別堪比吐蕃先王陵或藏王陵,而巴桑旺堆和霍巍兩位先生則認為列山墓地的級別低于藏王陵[2]。有鑒于斯,筆者以考古發(fā)掘資料為基礎,吸收、借鑒前人研究成果,結合新獲藏文文獻,對列山墓地性質及吐蕃時期是否流行“族葬制”等問題略陳管見。不妥之處,敬請學界同仁批評指正。

圖2 列山墓葬分布示意圖

一、墓地考古調查工作概況

1982年6月、9月,西藏自治區(qū)文化局、西藏文管會以及山南文管會等聯合對墓地進行了兩次調查、試掘。兩次工作的主要收獲:繪制了列山墓地的墓葬分布圖;完成了M27、M121、M130等3座小型封土墓(直徑約5-6米)的試掘工作;刊布了2處祭祀場所和1處石碑底座的資料;初步確定墓地的年代為吐蕃時期或更早[3]。

1987年上半年,西藏文管會文物普查隊試掘了一座壇城形墓葬(編號為M28)和一處殉馬坑(編號為K25),同時,另發(fā)現并確認了部分墓前的長條形殉馬坑遺跡,共28處。封土墓前的殉馬坑,因墓葬封丘的規(guī)模不同而呈現出數量有別、長短不一的變化,最多者5條,少者1條;最長達42米,最短僅4米。殉馬坑距封土墓6~46米不等,坑間距在2~4米之間。試掘的K25中共出土9具馬骨[4]。

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藏工作隊和西藏自治區(qū)文管會試掘了M134、M135、M12、M155四座小型墓葬。其中M155內發(fā)現了帶有藏文字母的木構件,這是西藏自治區(qū)境內首次考古發(fā)現的古藏文資料[5]。經對M155所出的土木構件采樣測年,顯示其年代為距今1275年,樹輪校正后的年代為682-888年。此外,西區(qū)的M171封土中還出土了一枚刻有藏文詞匯的骨質印章。[6]

2012年西藏自治區(qū)文物保護研究所和陜西龍騰勘探有限公司聯合組隊對墓地展開了新一輪的考古調查和測繪工作。此次考古調查工作的重要收獲有:新發(fā)現墓葬和各類遺跡數處;在M181、M182前的條狀殉馬坑左右兩側新發(fā)現了圓形祭祀坑;在墓地新發(fā)現建筑基址16處。此外,還對諸封土墓進行了分類統(tǒng)計,并就特殊封土墓的構造模式開展了詳細研究和繪圖工作。[7]

列山墓地歷年的考古發(fā)掘工作主要內容為墓地的具體年代、單體墓葬的墓室結構和墓地族屬等問題,通過研究獲得了一批重要的實物資料。在缺乏相關史料的情況下,這批資料顯得尤為珍貴。

二、前輩學者對墓地性質的探索研究

1983年,時任西藏文物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的索朗旺堆在當年的《西藏研究》藏文版第3期上發(fā)表了《新發(fā)現的列山墓群》一文。該文的主要內容如下:首先,介紹了整個墓地所存封土墓的外觀構造(如大小、形狀、方位),并對試掘墓葬的墓室結構、砌筑方式和遺骸葬式,墓內隨葬品種類、擺放位置,塋地碑座與建筑基址等作了圖文并茂的描述;其次,將列山墓地的墓葬封土形制與瓊結藏王墓、洛扎吉堆墓地的墓葬封土進行比較研究,并考證出列山墓地的年代為吐蕃時期;最后,根據敦煌藏文寫本P.T.1287中,有關朗日松贊時期“塔布”小邦叛變,贊普選派森果米欽(

)前去平叛,森果米欽因平叛有功而獲得重賞的史料,將列山墓地的墓主身份與森果米欽的關系作了簡單的推測。[8]

1984年,西藏著名歷史學家恰白?次旦平措發(fā)表了《〈新發(fā)現的列山墓群〉一文讀后感》一文。文章以前文《新發(fā)現的列山墓群》的研究為基礎,結合敦煌藏文寫本P.T.1287中有關“吐蕃直貢贊普遺體的初葬地位于‘拉布(

)’地方”的相關記載,認為墓地所在地名列山之“列(

)字”與藏文“拉布”語音相近,二者之間可能存在某種關聯,同時,根據史料中二十余位吐蕃先王的陵墓位置無法確定的情況,大膽推測列山墓地有可能是吐蕃諸先王的陵墓。[9]

2001年,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趙慧民研究員發(fā)表《列山墓地之謎》一文,文中結合1982年和1993年的田野考古收獲對列山墓地的性質作了進一步推測,指出“列山墓地的規(guī)模之大、墓葬數量之多在西藏境內是罕見的,極有可能是一處藏王級別的陵墓區(qū)”。[10]

2006年,西藏社會科學院巴桑旺堆研究員基于《新發(fā)現的列山墓群》和《列山墓地之謎》兩篇文章中所披露的考古材料,結合大量藏文史料,發(fā)表了《試解列山古墓葬歷史之謎》一文。文中首先論證了列山墓地所在的“下塔布、上工布”地區(qū)與吐蕃欽氏家族的發(fā)祥地“欽域”在范圍上相吻合;其次,回顧了欽氏家族在吐蕃王朝時期的顯赫地位與輝煌歷史;最后,結合古代藏族先民習慣將氏族或家族內死于外地的重要家族成員迎回歸葬“祖宗最初生息繁衍地”的習俗,推定列山墓地為欽氏家族墓地。[11]

2009年,四川大學霍巍教授以巴桑旺堆先生的研究為基礎,整合歷次考古調查和發(fā)掘資料,發(fā)表了《西藏列山墓地相關問題的再探討》一文。該文肯定了巴桑旺堆“將其(列山墓地)比定為‘欽氏’家族的墓地在級別上應是大致對應”的論斷,否定了趙慧民所提出的“(列山墓地)可能是一處藏王級別的陵墓區(qū)”的觀點,同時,提出了“(列山墓地)很可能系藏王(吐蕃贊普)以下各地氏族首領一級的墓地”的新觀點。最后,文章還提出了一些值得探究的問題,如“欽氏”“欽域”的確切地望究竟在何處?巴桑旺堆文中比定的“下塔布、上工布”一帶,除列山墓群外,另有曲松縣井嘎塘墓群和加查縣諾米古墓群,這些大型墓群該如何解釋?它們與“欽氏”家族墓地之間有無關系等。[12]

總的來看,上述研究人員對列山墓地的性質都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并提出了若干新見,為這一命題的繼續(xù)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參考資料。

三、前人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如上所述,索朗旺堆和恰白·次旦平措兩位先生早年都曾對墓地性質發(fā)表過個人見解,他們對墓地性質的推測均具合理性,但隨著吐蕃墓葬考古工作的深入和吐蕃史研究的不斷推進,兩位先生的研究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了出來。索朗旺堆先生將規(guī)模僅次于藏王陵的列山墓地,推斷為吐蕃時期普通大將森果米欽家族墓地的研究思路是值得借鑒的,但這一推斷不僅缺乏說服力還存在不確定性;恰白?次旦平措認為列山墓地所在地——“列”與“拉布”之間可能存在相似性語音變遷的情況,然隨著敦煌文獻的全面公開和研究的逐步深入已排除了二者存在語音相似性的可能性,因為,直貢贊普遺體的初葬地“拉布”,目前可基本確定其具體位置位于今林芝縣米瑞鄉(xiāng)境內。[13]

巴桑旺堆先生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列山墓地性質做出了更為合理的推斷,即“列山墓葬是欽氏族或家族安葬之地”。此說因建立在充分的文獻考據基礎上,故在學界有著較高的認可度。后來霍巍教授雖不完全贊同將墓地單一定性為“欽氏家族”墓地的觀點,但基本認可了“列山墓地是家族墓地”的觀點。筆者注意到,巴桑旺堆認為列山墓地為欽氏家族墓地,其關鍵證據之一是歷史上的“欽域”地望與傳統(tǒng)“下塔布、上工布”(列山墓地所在的列村就在此范圍內)之地域范圍大致相符。而關于“欽域”的具體地望,學界有不同的觀點,如王堯先生等認為位于今山南桑耶寺附近。[14]另外,日喀則的康瑪、江孜縣一帶(即后藏地區(qū))也是過去欽氏的主要活動區(qū)域,西藏后弘期的歷史人物,如12世紀的欽?洛丹年麥

、13世紀的欽?加白央

和欽?南卡扎

等諸多高僧大德就出生在康瑪、江孜一帶。[15]

這些欽氏族人分布地域之間的關系,在近期哲蚌寺新發(fā)現的《欽氏格西簡史》中有較為詳細的記載:

欽氏志,頂禮諸尊者!關于欽氏諸尊者抵達后藏之歷史,隨同贊普白闊贊(841-?)之妃子欽薩母乃沃

,其長兄欽?相布賴

前來后藏定居。

另在正文中又以注解的形式寫到:

(欽氏)當初為工布王,后發(fā)生叛亂而遷至桑耶欽普。贊普白闊贊之王妃欽?母乃沃生子赤扎西孜巴白

王妃納囊薩措贊

生子赤吉徳尼瑪

此后,欽氏自欽普遷往后藏達隆薩吾爾

并在那里定居。①

《欽氏格西簡史》的記載為學界力尋的欽氏地望指明了方向,即欽氏家族最初從“下塔布、上工布”起家(巴桑旺堆先生考證),中因叛亂(民眾叛亂或家族內訌)而被迫遷至桑耶寺附近(即王堯、陳踐兩先生所考之“欽域”地望),后在吐蕃政權崩潰之時又隨末代贊普遺腹子沃松之子白闊贊割據政權轉移至后藏的康瑪、江孜縣一帶繁衍生息。欽氏家族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里,居住地發(fā)生過數次變遷,其中在吐蕃時期至少發(fā)生過一次。居住地變遷后,家族成員是否要歸葬于“下塔布、上工布”范圍內的家族繁衍地呢?至少根據現有的文獻和考古資料尚無法給出肯定的結論。

四、吐蕃“族葬制”考辨與列山墓地性質的再認識

大型吐蕃墓群因在布局上存在一定的規(guī)律,故學界以往常推斷此類墓群為某家族的墓地,目前學界對列山和都蘭吐蕃墓群的性質判斷皆如此。[16]這種推斷都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即默認吐蕃盛行“族葬制”。[17]而吐蕃是否確實盛行此種葬制呢?

據現有的藏文文獻資料看,除了吐蕃王室成員實施族葬有據可考外,其他將相貴族或顯赫家族是否也實施此種葬制尚難確定。藏文史籍《韋協》與《巴協》兩部中關于“活人入墓”的記載,為我們考證非王室成員的葬制提供了一些線索。上述兩部史籍中,活人入墓前,郭氏和瑪相春巴吉間有選擇墓地的一段對話,郭氏講“何處筑墓?帕茹還是吉楊桑地?”瑪相春巴吉答:“就筑那囊章普地?!弊詈笾褂谀悄艺缕盏兀ê笃谑妨蠀s記為堆龍章達)。[18]這段簡短的對話表明,非王室成員選擇埋葬地可能存在一定的隨意性。但即便是進行了族葬的吐蕃王室成員,仍存在以下情況:1.瓊結藏王陵區(qū)是在吐蕃第28-29代贊普時開辟的,之前的歷代贊普葬于何處尚不清楚;[19]2.并非所有的王室成員死后都入葬于王陵區(qū),也有死后葬于它處的現象。①

由于西藏考古資料所限或什么原因,目前考古所見的情況也并不能確切的說明吐蕃的大家族實行了“族葬制”。目前考古所知墓主身份確定的只有吐蕃赤松德贊的內臣德門得烏窮的墓地和吐蕃芒松芒贊時期大將達扎祿貢(馬忠英)的墓地。前者為洛扎吉堆一號大墓,墓主身份是通過門當石刻來確定的;[20]后者為拉薩蔡工堂支村一號大墓,該墓墓主身份則通過民族志和樹立于拉薩布達拉宮廣場的記功碑(墓碑)確定的。[21]根據這兩座大墓和墓地內數量眾多的中小型墓葬,就此推斷為兩大家族的家族墓地仍值得商榷,前者系洛朗氏族,見于吐蕃小邦時代的史料,但在此之前未見有專屬領地的記載,直到赤松德贊時期,因特殊功勛得以于逝后由吐蕃王室專門在吉堆修建高規(guī)格墳墓。但是,推吉堆墓地為洛朗及其家族的專屬墓地尚缺確鑿證據。達扎祿貢,系赫赫有名的恩蘭姓氏,吐蕃小邦時代始入吐蕃政壇,并有專屬領地——今林周縣周邊地區(qū),公元7世紀末,其家族勢力達到鼎盛而在原有領地的基礎上又獲得拉薩河南岸一帶的新領地。目前被學界認定為其墓地的拉薩蔡公堂鄉(xiāng)正好位于其新領地范圍,然大墓周邊僅有三、四座小型墓丘,這顯然不是族葬的規(guī)模。

不僅以上考古工作無法說明吐蕃是否實施了“族葬制”,就連工作開展得很徹底、獲得資料很豐富的都蘭熱水墓地,也很難確定其為某單一顯赫家族的墓地。因為都蘭6號墓出土的“薩薩拉姆吉”信件、3號墓所見的“謝吾”姓氏和墓地采集石刻中見到的帶有“欽”“詹卡”等吐蕃顯赫家族姓氏的銘文等都表明這一墓地的墓主身份可能是多元的事實。[22]

另外,筆者近期在哲蚌寺新發(fā)現的撰寫于14世紀的《杰氏族史》中也記錄了一些非王室成員家族墓地情況。文獻中對吐蕃顯貴杰氏家族杰(翸)的子孫自象雄遷來雅礱定居后的重要家族成員(主要指杰氏子孫中有名望者或任職王庭的大臣)的墓葬有詳細記載。②鑒于該史籍的珍貴史料價值,本文將涉及墓葬的內容進行了摘譯:

……前來雅礱,身份顯赫,任松贊干布之內臣。死后筑墓,封土墓四面各長六十庹

,隨葬品有生前的財物

,陵名曰節(jié)旺欽莫

意為“杰氏大使者”);

……杰蒙多熱努達

,任赤松德贊之內臣,持金字告身。其墓筑在烏茹拉薩

封土四周各長二十五庹,隨葬大量珍寶和生前財物;

……贊杜杰曾達熱

系赤松德贊功臣,綽號卓脫

,金字告身。其墓位于唐、蕃邊境之崗達牟

地方,封土四周各長二十四庹,陵名崗布桑堅

意為雪子獅);

……杰桑多熱尼

,(赤松德贊時期)任吐蕃南方四區(qū)的輔佐大臣

,持金字告身。筑墓于拉薩綁索

封土四周各長二十五庹;

……杰赤桑賴欽

,任赤松德贊和賽乃來贊普的內臣,持金字告身?!褂谀锒奄悹?/p>

,陵名杰尊結吉

意為武威杰氏);

……堅參赤丹的后裔,曾擊退古格和覺拉之入侵者,英勇如虎。軍旗上繪有如虎騰空畫,取名堅參達戴

意為“虎勇堅參”),被稱之為五杰氏卓脫。墓葬位于賽爾綁索地方的如同百靈鳥一般的山崖下……吐蕃庶民起亂時,大多杰氏后人被誅。

上述史料顯示,得勢于吐蕃時期的杰氏家族,其重要家族成員的葬地隨著家族勢力的不斷壯大,屢次遷徙,其主要活動區(qū)域的變化大致是雅礱-拉薩-后藏。盡管如此,其具體的墓葬分布仍有所差異,如葬于拉薩、后藏地區(qū)的家族成員,具體葬地分別位于烏茹拉薩、拉薩綁索、娘堆賽爾和賽爾綁索等地。杰氏家族成員中另有葬于他鄉(xiāng)者,如贊普赤松德贊時期的功臣、持金字告身的贊杜杰曾達熱,戰(zhàn)死于唐蕃邊界,死后被葬于唐、蕃邊境的崗達牟

而沒有運回故里安葬。

結合上述文獻和考古材料來看,吐蕃時期大型家族的喪葬制度似乎與前人提出的“古代藏族先民講究故地族葬的習俗”或“作為吐蕃大貴族卒后,通常情況下也會歸葬故里,不會葬于異國”的觀點相矛盾。[23]今天的藏族人,雖有將客死他鄉(xiāng)者的遺體運回故土安葬的習俗,但并非將所有的家族成員葬于同一墓地,逝者葬地的最終選擇還取決于其生辰八字等諸多因素。

因此,吐蕃盛行“族葬制”的說法顯然證據不足,列山墓地的性質仍然有繼續(xù)考究的必要。從吐蕃墓葬制度史的角度來看,營建墓葬需要一定的資格,并非所有人都享有這種權利。據松贊干布時期的法律文書記載,在吐蕃武士劃定的五種等級中,只有三級以上的武士才有資格修建墓葬。①無獨有偶,唐人劉元鼎在《使吐蕃經見紀略》一文中也有相似的記述:“山多柏坡,皆丘墓,旁作屋,赭涂之,繪白虎,皆虜貴人有戰(zhàn)功者,生衣其衣,死以旌勇”。②再結合以上所引《杰氏族史》,幾條記載都表明:只有貴人且有戰(zhàn)功者才能修建墓葬。試想吐蕃兩百余年間有哪一顯赫家族能出如此多的將相貴人?

爬梳“下塔布、上工布”一帶的吐蕃史料,發(fā)現有能力營建如此高等級、高規(guī)格墓地的,除欽氏家族外還有“塔布”“工布”兩個享有特殊權利的邦國王室家族。兩邦國雖早在7世紀初就被吐蕃所兼并,但“塔布”和“工布”的王系卻分別延續(xù)到了8世紀上半葉[24]和9世紀上半葉。[25]被吐蕃先后兼并的諸多邦國中,只有塔布、工布、阿夏(吐谷渾)仍保留有王室。公元688年,吐蕃贊蒙墀媢頓下嫁塔布王即是明證。[26]是故,若將列山墓地視為某一家族的墓地,當不能排除其為“塔布”“工布”王室家族墓地的可能性。

圖3 骨質印章

注:采自《西藏朗縣列山墓地的調查與發(fā)掘》一文。

列山墓地歷次考古發(fā)掘所獲文物中,只有一枚刻有“克吾-相-叟”

銘文的骨質印章(圖三)對其墓主身份研究有所裨益。[27]“克吾”即可作名稱又可作姓氏。作名稱時,常指地名,這些使用“克吾”為名的地方主要分布于欽氏居住的康瑪、江孜和非欽氏居住的拉孜、薩迦一帶。作為姓氏時,僅見于當今薩迦寺一帶,其歷史至少可追溯到11世紀。[28]依此來看,印章主人的身份當不如欽氏或“塔布”“工布”等王室成員顯赫。

綜上所述,以往為學界所普遍認同的吐蕃流行“族葬制”和以此為前提而提出的“列山墓地為某一顯赫家族墓地”的觀點或有不妥。列山墓地,除墓葬數量較同期墓地多外,所包含的大型墓葬(邊長介于40~50米)數量也相當可觀(達53座),這是其它墓地所罕見的。據上引《杰氏族史》中所載,持金字告身諸大將的墓葬封土邊長多為24~25庹,①折合現在的長度約40米。若依墓葬規(guī)模代表墓主身份和地位的觀點來看,則整個墓地所葬人員身份在金字告身及其以上者多達53人。另外,墓地采集樣本的測年結果(年代為682~888年)和墓前的祭祀現象(方形、梯形封土墓前帶有早期苯教喪葬習俗影響的殉馬坑,塔形、類似壇城的“亞”字形封土墓前不見殉馬坑)顯示,這是一處深受佛、苯兩教影響且沿用兩百余年的大型墓地。至于墓地的性質,筆者更傾向于認為它是吐蕃時期為有功業(yè)的將相貴人開辟的一處特定墓地,墓地所葬成員身份各異,整個墓地規(guī)模的最終形成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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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18,74,75,92,213-218.

作者簡介:

夏吾卡先:男,藏族,青海同仁人,西藏大學中國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西藏考古。

徐承炎:塔里木大學西域文化研究院。

轉載自:《西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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