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羊莊曹王(曹嵩)墓考

曹王墓位于滕州市羊莊鎮(zhèn)上曹王村后山上,為一漢代墓群。

傳此地埋葬了漢末遇難的曹操之父曹嵩及其奴仆和其他親屬數(shù)十人。曹嵩死后,其子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迫使朝廷追封其父為曹王,今曹王墓村因此而得名。曹王墓漢墓群,清末還較完整,山上建有紀念亭,墓群周圍桃李滿山,故曹王墓村又名桃花村。該墓群清末以來屢遭破壞,地表已蕩然無存。

據(jù)說該曹王墓村坐落在蟠龍山下,風景秀麗,景色宜人。相傳是曹操之父曹嵩埋葬于此,該村因此取名曹王墓村。 相傳東漢末年,曹操刺殺董卓未遂而逃往南方。曹操之父曹嵩聞兒子闖了大禍,惹下了滅門之罪,連夜帶著家眷、家丁逃往徐州東南深山老林去避難。董卓死后,農(nóng)民起義軍蜂起,各霸一方,曹操亦趁機擴充勢力,擁兵數(shù)十萬,旋回中原,意圖爭霸中原。此時,曹嵩探知兒子得勢后,便攜眷仆70余人投奔。途徑徐州郡時,徐州刺史陶謙想借機討好曹操,隨即將曹嵩一行留下設宴款待。因曹嵩尋兒心切,陶謙挽留不住,于是送與曹嵩大宗金銀、珠寶玉器作為路上的開支,目的是要曹嵩在曹操面前美言幾句。臨別時又派部將張闿率百余人護送,并訓令限期安全抵達兗州,并嚴防曹操政敵追殺曹嵩等人,若超期不到或者路上照顧不周定當問罪。

東漢建安二十四年夏,張闿等護送曹氏一家從徐州啟程,途徑蘭陵郡昌慮縣三官廟村(今羊莊鎮(zhèn)曹王墓村)。該村坐落在半山腰上,山清水秀,桃李芬芳,廟堂寬宏,東院六間客房專供俗家子弟、過往商賈、善男信女投宿之用。此時,曹氏一行經(jīng)幾天奔波,身心疲憊,便決定宿在三官廟。午夜,忽然狂風大作,雷雨傾盆,暴雨一直持續(xù)了三天。這時張闿已生歹心,便暗中與部將商量:“曹氏帶了那么多珠寶銀兩,我們如若是奪取這筆財帛準能享用后半生。我們投靠陶謙數(shù)年,勞碌彌志,終無出頭之日,曹操乃一奸雄,我們投靠定得不到重用,反正已誤了到兗州的日期,那我們干脆就一不做,二不休,殺了曹嵩,然后遠走他鄉(xiāng)如何?”部將紛紛表示同意。幾人商定后,便叫來親信,許以重金,將曹氏親屬奴仆70余口全部殺光。據(jù)傳,當時有村民曉知現(xiàn)場者:曹嵩單衣冒雨翻墻逃跑,剛過墻即被追上殺掉,經(jīng)過半夜殺戮,隨行的眷屬無一幸存。隨后,張闿及部眾便攜財帛遠遁東南瑯琊占山為王了。

曹操得知全家遇難,悲痛欲絕,因此一時失去理智,帶數(shù)萬兵馬從兗州十里橫隊直撲昌慮縣而來。趕到三官廟看到父親被害的慘狀后,立刻下令:“排成十五里橫隊,見人就殺,雞犬不留,直奔彭城,血洗徐州”!曹軍所經(jīng)之地一片血海,軍令如山,曹部屬不忍心濫殺無辜,幾位大將冒死進諫說:殺害您父親的是陶謙部將張闿,庶民百姓無罪,我們應當討伐陶謙殺張闿?!苯?jīng)部將的請求,曹操停止殺戮令。回到三官廟,曹操就地厚葬了遇難的父親、親屬及奴仆。墓群在蟠龍山之陽,從山頂向下,依次排列:曹嵩居上,親屬家眷居中,奴仆在下。曹嵩死后,曹操回到中原,積聚力量,挾天子以令諸侯,迫使?jié)h獻帝追封其父為曹王。隨后,又遷來居民,改三官廟村為曹王墓村。

曹王墓村有著文化遺存較豐富的漢墓群,明清時保存還較為完整,建有紀念亭,后因屢遭破壞,地表物蕩然無存。

出土的部分漢畫像石

曹嵩(?—193年 或194年 ),字巨高, 沛國 譙縣(今安徽亳州市)人,是 曹操的父親,東漢末年宦官 中常侍 大長秋 曹騰的養(yǎng)子 。

漢靈帝時,曾是朝廷要臣,官至太尉,位列 三公之一。

延康元年(220年), 魏文帝 曹丕繼任 魏王后,追尊曹嵩為太王。同年, 曹丕登基為皇帝,追尊曹嵩為太皇帝。

妻子 :丁氏子女:

曹操:長子,魏武帝

曹彬:次子,薊恭公

海陽哀侯:次子,名不詳,其女嫁 夏侯衡

曹玉:次子,郎陵哀侯(有的《三國志》版本作曹嵩之弟)

曹德:少子,《后漢書·宦者列傳》名疾,為陶謙士兵所殺

據(jù)傳,太平天國北伐以及韓復榘主山東時,兩次開挖過曹王墓,其中即1933年中央研究院及山東古跡研究會聯(lián)合對曹王墓?jié)h墓群進行了清理,發(fā)現(xiàn)石室墓10余座,出土了一批貴重漢畫像石,漢代制錢、護心鏡等文物。見當年香港大公報及《續(xù)滕縣志》。據(jù)考,韓復渠執(zhí)政山東時、大躍進期間、文化大革命中屢遭破壞,現(xiàn)墓碑已平,僅有墓碣數(shù)塊。曹王墓根據(jù)出土文物及墓槨石畫像,確定為東漢至晚期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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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歷史|傳說|故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根據(jù)我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jīng)營的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盜墓的量刑則重得多,為三年以上直至死刑。而對于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量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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