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新簡·建武五年隧長王尊劾狀
1974年出土于甲渠候官遺址第68號探方內。木簡12枚(原始編號分別為:EPT68:167-178)。完整者22.3-23厘米,寬1-1.3厘米。出土時已散亂,現(xiàn)在的簡冊次序是出土后根據(jù)內容、格式和書體復原的。內容是候長王良督促隧長王尊作治靳幡而王尊不服,并與之械斗,用劍刺傷王良后逃至第十候長趙彭處,趙彭對此進行的舉劾?,F(xiàn)藏甘肅簡牘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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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 “牘”延伸
一、居延邊塞官吏任免
首先,介紹一下該簡冊中涉及的各級官府和官員的級別以及管轄范圍。在居延邊塞的管理體系中,是按照都尉府—候官—部—隧四級管理。各級官長分別是都尉(都尉府)、候(候官)、候長(部)、隧長(隧),其中隧是塞防體系中最基層的塞防機構,隧長屬于基層的斗食小吏。在居延邊塞,基層官吏的任免是逐級上報的,即部→候官→都尉府。任免權集中于都尉府,但對本候官的小吏,候有時可具任免之權。從以往居延漢簡所反映的候官少吏的任免制度可知,吏職被免一般有四種原因。其一,不稱職;其二,犯罪;其三,病久不愈身體欠佳;其四,家境貧寒,因此而免職者特稱“罷休”。該簡冊中高沙隧長王尊被免正是因為犯罪而被罷免。
二、工作中的斗毆
在居延邊塞戍務特別繁重,工作條件差,環(huán)境惡劣。這些外在因素讓人們在極度勞累和精神疲乏時會產生情緒,從而導致當事人會產生口角,甚至爆發(fā)激烈的沖突。
在這個故事中,主角有三人:王尊,任高沙隧長;王良,任部候長;趙彭,任第十部候長。從級別上來說,王良是王尊的上級領導。
第十隧(T13)
事件的起因是部候長王良多次催促王尊趕緊制作部所需要的靳幡物品。王尊則回復王良說:催什么催,還沒有做好。
于是,王良想把王尊扭送到治所去。王尊一怒之下,跑到隧所中堂之上取下劍、盾,來到隧外。王良隨后跟著到了隧外。王尊對王良說:“所服若拔劍”,意思可能是說,不服氣,劍說了算!
所以,王良也取出所攜兵器,跑到隧外空地上,刀光劍影,開始一場惡斗。
王尊劍術較王良高超,幾個回合下來,就把王良的頭部刺傷了四處,“其一所創(chuàng)袤三寸,三所創(chuàng)袤二寸半,皆廣三分,深至骨”(EPT68:188)。王尊闖下禍事后,騎上王良的馬馳往第十部候長趙彭的治所,告知剛才他和王良之間的斗毆之事。
圖源網(wǎng)絡
后來的情況不甚清楚,但從劾狀文書中可知,上級在追查定案時將王尊騎王良之馬的事定性為“吏盜良馬”。最后的處理結果是王尊因為公事而與王良爭斗,打傷王良,屬于“賊傷”,依令罷免了王尊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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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朱建軍
肖從禮
撰文:高倩如
李 燕
朗讀:魏怡帆
編輯:趙玉琴
你 “在看”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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